第一個原則:設計的圖形原則。當人類視覺識別時,他們對圖形的敏感度比對文字的敏感度高得多。因此,大多數成功的logo設計主要是基于圖形。即使它們中的一些是由單詞組成的,中英文都應該用一些圖形進行處理,使它們在被識別之前具有圖形特征。沒有圖形LOGO,大腦的識別是基于對其文本內容的理解,而圖形識別的速度遠遠高于文本內容識別,因為后者需要大腦進行一系列的處理才能最終理解,而圖形識別基本上是一種感性的識別。因此,這兩個差異非常顯著。
第二個原則:簡單的原則意味著LOGO設計不應該是模糊的,也就是說,它很容易被誤解。設計并不意味著“越多越好”。似乎如果沒有,它就不會有深刻的“內涵”。事實上,它已經承載了足夠的。如果試圖在表演中表達更豐富的內容,就會使其核心內涵模糊不清,內容過多就會相互削弱。
第三個原則:個性化原則如果logo設計失去了個性,可以說它已經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個性是標志可識別性的重要標志。那些為成千上萬人所熟悉的片面的設計很難在觀眾的大腦皮層上留下任何印象,并且在信息爆炸后消失在記憶中。揮揮手,不要帶走一片云彩。
第四個原則:設計的定位原則logo設計的定位源于品牌定位,logo設計必須符合品牌定位。表達不當顯然是一種失敗。不是每個標志都應該設計成“高、大、優”的最終目標。更重要的是標識是否最恰當地反映了品牌理念和形象,最合適的就是最好的。
第五個原則:獨創性的原則不難想象。一個缺乏創意的標志,除非創作者抄襲其他標志,至少表明其個性不足,很容易與其他品牌“碰撞”。其直接結果是商標注冊時很難通過,因為它與其他品牌的LOGO過于相似,甚至導致侵權和法律糾紛。使客戶承擔時間和成本上的巨大損失。
第六個原則:易用性原則。如果一個LOGO在其他方面是優秀的,那就很難制作或者制作成本很高,這會阻礙品牌的發展,遇到瓶頸
第七條原則:LOGO設計的抽象原則從某種意義上說,抽象圖形因其不確定性而擁有更廣闊的想象空間。一千個觀眾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如果過于形象化,會大大限制觀眾的想象力,而這種想象力可以不斷豐富品牌內涵。一個著名的例子是,蘋果LOGO的最初設計者在構思時“沒有想太多”。但后來,隨著品牌的發展,各種各樣的故事被摻了進來,但只要這種想象對品牌是合理無害的,喬布斯也“不解釋”,讓大家繼續想象。
第八個原則:美學原則,一個精心設計的符號,很容易讓人對它感到滿意,然后這個品牌就被那個時期認可了。相反,一個設計奇特的符號會讓人們感到厭惡并回避它,它的作用只會適得其反。
第九條原則:設計的穩定性原則應該避免“時髦”的設計,因為“時髦”越多,其生命周期可能就越短,而且很快就會過時。確保標識長期適用而不顯得“過時”,將對品牌的穩定發展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十條原則:可擴展原則logo設計如果具有很強的可擴展性,在品牌發展的各個階段都有很好的適用性,否則可能會限制品牌的發展,比如:娃哈哈品牌,其定位無疑是非常明確的,但是后來娃哈哈集團涉足成人服裝和房地產領域,這就讓人覺得有些奇怪了。然而,如果使用一個新的品牌,一切都不會受益于原來苦心經營的品牌積累,一切都必須“重新開始。”
藝點意創已經從事logo設計行業8年之久,在logo設計中擁有三只松鼠、王老吉、蒙牛等眾多的客戶群體,年營收突破億元以上,為企業品牌服務,解決企業品牌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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