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貿區法院審結一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全額支持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10萬元的訴訟請求。
該案原告天津市金橋焊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天津金橋公司”),英文全稱為“TIANJIN GOLDEN BRIDGE WE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成立于1995年5月,是專業研發和生產焊接材料的大型生產制造企業,曾作為許多重大項目、工程的供應商,連續多年獲得“中國機械工業百強”“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榮譽。其在六類“金屬焊條”“金屬焊絲”等產品上注冊了第3033612號“
”商標和第15197067號“GOLDEN BRIDGE WELDING MATERIALS”商標。
2021年12月,天津海關發現南京某進出口公司向天津新港海關申報出口的帶有原告“
”商標標識的焊條5593箱,涉嫌侵害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并對南京某進出口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侵權商品實際由被告某金屬線材廠等生產并出口銷售。被告某金屬線材廠等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且在商品包裝箱上使用了原告在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中備案的英文企業名稱,被告的行為構成了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法院綜合考慮原告商標及企業名稱的知名度、使用范圍以及被告侵權的方式、經營規模等因素,全額支持了原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案件判決生效后,經法官主動釋法明理,被告認識到其出口假冒產品的危害,主動提出與原告執行和解。最終法院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圓滿化解糾紛。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近年來,中國制造業錨定全球供應鏈中高端定位,不斷提升出口工業產品的品質,大力拓展國際市場。惡意的仿冒混淆行為,以假亂真,以次充好,嚴重損害了中國工業產品在國際市場的良好聲譽,對正常的進出口貿易活動造成極大負面影響。本案的審理,著眼于懲治措施的有效性,強力維護了天津市重點培育的國際自主品牌的良好形象。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有機銜接,形成對進出口貿易知識產權的全鏈條保護,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天津自貿區法院用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務為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支撐引領行動和區域法治營商環境的優化貢獻出司法智慧。
來源:北塘中關村法庭 白海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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