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縣“青年發(fā)展友好型城市”省級試點創(chuàng)建工作,共青團香河縣委員會現(xiàn)向社會征集青年發(fā)展友好型城市l(wèi)ogo。具體事宜如下:
一、參加對象
個人和合法注冊登記的組織均可參加征集活動。
二、征集內容
本次征集以香河縣打造“青年發(fā)展友好型城市”為主題,深挖香河地域特色與青年發(fā)展元素等相結合,對“青年發(fā)展友好型城市”品牌進行l(wèi)ogo設計。征集包含:品牌標識、口號及卡通形象等三方面的一整組品牌設計內容。
三、征集要求
1.參選作品要采用彩色設計,主題圍繞“香河、青年”(可中英文搭配),既要有效運用香河元素,又要突出青年元素。
2.參選作品需準確把握香河文化底蘊和時代特征,反映青春激昂、開放融合、富有活力的品牌形象。
3.參選作品應附有對logo設計的創(chuàng)意文字說明(500字以內),包括設計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等)及設計理念說明(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字體設計稿。作品圖形電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M(兆)。
4.參選作品應明顯區(qū)別于其他著名標識,不得含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
5.參選作品必須是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的原創(chuàng)作品,不得抄襲,參選者應簽訂參賽承諾書,作品涉及抄襲及侵權行為的,取消參賽資格,并由參選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獎項設置
錄用獎1名:價值2000元大獎+榮譽證書
入圍獎若干名:紀念品一份+榮譽證書
以團體名義應征的獲獎者,由第一創(chuàng)作者代領,獎勵具體分配由團體共同擁有。
團縣委將組織專家對征集作品進行統(tǒng)一評選,同時開展網(wǎng)絡投票評選,確定最終獲獎名單,并在媒體公布。
五、其他說明
1.作品如被采用,其所有權、修改權和使用權歸共青團香河縣委員會所有,由主辦方統(tǒng)一安排使用,并簽訂相關協(xié)議。
2.應征者無需繳納任何報名或參與費。作品一經(jīng)提交將視為作者同意并遵守比賽相關規(guī)定,作品提交后即視為參加活動,作品概不退還。參加者在提交作品前請確保已閱讀且愿意遵守相關活動規(guī)則,任何違反活動規(guī)則的作品,主辦方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3.超過投稿截止時間的作品不具有應征資格。同一創(chuàng)意以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取第一時間發(fā)送者。參賽期間參賽者不得將參賽作品轉讓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參賽作品參與其他與本賽事相同或類似的活動。主辦方不再退回參賽者提交的參賽作品,請作者自留底稿。
4.團縣委對本次征集活動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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