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英文名稱是品牌。“brand”這個詞來源于古挪威語Brandr,意思是燃燒。古代的火炬被用來標記家具和陶器,識別標記被永久地刻在奴隸和牲畜的皮膚上。后來火炬換成了鐵牌子。因為和工匠的產品有關,最后被協會認證為品牌。
后來在1980年,《牛津詞典》對品牌的定義表明,品牌本質上是引人注目的,它的作用是制造不可磨滅的印象或再次簡化概念。所謂品牌,就是以人的心智為基礎的產品或服務,深刻影響消費者的觀念和行為。
倫敦藝術大學LCC學院的圖形品牌和標識專業給出了品牌的定義:創造一個獨特的點,賦予品牌意義,傳達一種信任。
品牌logo具有很強的視覺識別性,比如提到星巴克,杯子上的美人魚頭像就會出現在人們的腦海中,進而聯想到咖啡的香氣和美味。對于企業來說,設計一個能夠傳達品牌元素、易于記憶的品牌LOGO,能夠有效地傳達品牌價值,使品牌深入地停留在受眾心中。
在實施logo設計,時,我們應該注意視覺識別性、品牌相關性和標志形象的藝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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